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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起纷争,被告厘清责任少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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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527人看过
导读: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尹某某起诉,要求和另外两方共同付168755.9元工程款及利息等。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原告是否是工程实际施工人,被告与原告到底是什么关系。
装饰装修合同起纷争,被告厘清责任少担责

事情得从2019年3月说起。XX公司和被告签了装修承包合同,把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包给被告,被告又让原告做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装修。工程结算有568755.9元,可原告只拿到40万,剩下的钱没了着落。原告觉得被告等三方得一起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于是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被告一开始觉得这事儿问题不大,觉得原告就是自己涉案项目的授权代表,双方又不是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没资格找自己要工程款。可被起诉后,被告慌了神,自己尝试和原告沟通,可怎么也谈不拢,问题越来越复杂,被告心里焦虑得不行,反复想不通怎么就成被告了。

后来,被告经人介绍找到了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李律师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经验丰富。

李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案涉装修工程实际是原告组织施工、垫付费用,而且被告和XX公司签的《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为结算补签的,原告还无装修资质,是借用被告资质签的合同。

围绕这个细节,李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被告翻找相关的聊天记录,调取银行流水,以证明款项的流向和实际情况。同时,准备好各项证据,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庭审上,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原告坚持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被告等三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李律师则精准陈述被告与原告仅为授权代表关系,而非合同相对方,否定了原告“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主张。针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张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李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充分论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是实际施工人,被告与XX公司签的合同无效。被告作为被借用资质方,收到XX公司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承担付款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听到判决结果,被告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模糊不清。第二,施工要保留好组织施工和费用垫付的证据。

签合同和施工都得谨慎,不然容易陷入纠纷。在这个案子里,李耀贤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有效抗辩不合理诉求,帮被告厘清了责任边界,减少了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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