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和王、李二人原本是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把杨先生的776,096元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说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可之后被告却没按约定还款。杨先生这下可犯难了,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不知道该怎么办,差点就认栽了。
在朋友的介绍下,杨先生找到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和徐律师。李超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尤为专精。李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全面地梳理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这是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的借贷法律关系。
在庭审中,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李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指出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会导致杨先生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同时,李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驳斥了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还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了专业论证。这关键的一步,就是准确把握法律原则和清晰的证据梳理,让法官能够清楚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先生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先生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过驳回了杨先生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遇到类似的合伙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看看另一个案例,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与被告齐签订借款合同后,被告未能按约偿还本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和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和财产保全。最终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原告天津XX公司承建被告天津市XX公司分包的工程,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李超实习律师和郭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被告“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通过当庭质证和梳理合同及付款流水,成功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这个案例给咱们提了个醒:
第一,在进行合伙或借贷等经济活动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遇到纠纷后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比如合同、借条、账目记录等。
第三,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从法律角度为你提供正确的解决方案。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只要证据充分、法律运用得当,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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