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以“背靠背”条款及被上诉人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2021年执业的沙璇接手此案后,敏锐地抓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拟制条件成就的规则。她认为,上诉人在长期未收到结算付款的情形下,怠于向上主张权利,不正当地阻碍了支付条件的成就,应依法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整个维权工作的核心,围绕如何运用法律规定,将上诉人的消极行为转化为对被上诉人有利的法律事实。
沙璇接案后,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迅速展开行动。作为从2021年开始执业,且从事法律工作11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的资深律师,沙璇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仔细查阅了一审的全部卷宗,对案涉合同、审计报告、双方往来函件等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她发现,虽然合同约定了“背靠背”条款,但上诉人在竣工验收后四年多的时间里,并未积极向上主张权利,这为被上诉人的维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沙璇展现出了卓越的程序推进能力。20XX年X月X日,沙璇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请求法院认定案涉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已成就,并维持一审判决。法院初步答复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沙璇当日即补充了一份书面意见,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以及类似案例的裁判文书,说明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20XX年X月X日,二审法院经过合议,认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沙璇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她不仅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被上诉人争取权益,还通过与法院的有效沟通,推动了案件的顺利进展。最终,她成功为被上诉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使其获得了应得的工程款及相关费用。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证明了沙璇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将继续秉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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