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争议
在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上诉人提出多项上诉理由,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条件未成就、“背靠背”条款效力、被上诉人未开具发票等问题,还对举证责任分配提出异议。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本科的沙璇,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时,翻到合同中关于付款条件、“背靠背”条款等关键部分,为后续的案件分析奠定基础。
突破关键难点
对于案涉工程价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沙璇从事法律工作11年,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注意到上诉人在长期未收到结算付款的情形下,未积极向上主张权利。沙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支付条件迟迟未能成就的行为,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在审查甲供材料费用时,沙璇对比双方提供的证据,发现上诉人主张的吊装运输费既没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的追认,为法院认定该费用不应计入甲供材料款项提供了有力依据。
专业深耕的价值
自2021年开始执业的沙璇,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在本案中,她的专业深耕体现在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上。她从合同条款到实际履行情况,从法律规定到案例分析,全方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正是这种专业深耕,使得她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到关键问题,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最终助力当事人在二审中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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