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这类案件由于涉及跨境作案、组织严密等特点,往往量刑较重。而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却有了不一样的走向。
本案是多人跨境赴境外诈骗园区参与虚假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的共同犯罪案件。2020年至2021年期间,境外某诈骗集团境外诈骗园区设立诈骗公司,对涉案人员统一管理、培训,通过虚假手段诱骗被害人投资,骗取大额资金。被告C受蛊惑偷渡至该诈骗园区,加入公司担任业务员,参与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案发时,被告C年龄较小,法律认知薄弱,是受他人引诱裹挟才参与犯罪。他共同犯罪中仅承担底层业务执行工作,属于从犯。而且其涉案时长约120天,主观恶性较小,没有深度参与集团核心策划和管理行为,自身非法获利数额也较低。案发后,被告C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完整供述了全部涉案事实,具备自首法定情节。他还是初犯、偶犯,无其他前科劣迹,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罪,还主动全额退还了本人全部违法所得,积极弥补案件危害后果。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被告C提起公诉,冯剑律师全程介入本案辩护工作。面对这类普遍量刑偏重的境外偷渡电诈案件,冯剑律师没有退缩。他深知,要为被告C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必须精准提炼全案从轻情节。
冯剑律师结合卷宗证据,精准锁定了被告C年龄尚小、受人蛊惑裹挟、主观无恶性犯罪故意、涉案周期短、获利低、从犯地位、自首、初犯偶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全维度从轻情节。此基础上,他搭建了完整的辩护逻辑,并针对性地向法院提交了缓刑辩护意见。
庭审过程中,冯剑律师紧扣刑法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刑指导规范,聚焦缓刑适用法定条件开展专项辩护。他详细阐述了被告C的各项从轻情节,强调其犯罪中的被动性和悔罪表现。
法院经全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综合全案情节予以认定。法院认为,被告C构成诈骗罪,属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被告C具备自首、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结合被告C涉案时长较短、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悔罪态度诚恳等案件细节,法院依法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对被告C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适用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被告C成功获得缓刑判决,无需入狱服刑。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遇到类似被诱导参与犯罪的情况,首先应该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重要的是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退还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受到他人蛊惑而陷入犯罪的泥潭。冯剑律师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不仅为被告C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为同类跨境电诈从犯案件提供了可复用的辩护实操参考,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