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接到立案通知时,心情十分沉重。他作为被告中国XX公司山东XX项目部管道安装工程的承包人,认为公司拖欠其垫付的工人工资,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童彬超律师执业13年,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在刑事及金融保险业务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参与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张XX提供了中核二三公司山东XX项目部管道队人员考勤表、自己制作的昊达项目工资表、借据以及林X与他的短信记录,以此证明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事实。然而,被告对这些证据均不认可。童彬超律师此前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面对被告的质疑,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寻找其中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被告提交了昊达项目管道/设备施工(张XX班组)完成工程量费用明细表等证据,试图证明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童律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其中一些细节存在问题。例如,被告称关于原告领用焊材、气体的票据找不到了,且未提供罚款的证据。童律师抓住这些要点,在质证环节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分别申请对工程造价和焊材、气体价款进行鉴定。但由于双方未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导致鉴定申请被退案处理。童律师冷静应对这一情况,他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和已有的证据,为张XX争取最大利益。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包含员工薪酬,被告支付的工人工资是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形式。童律师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指出原告主张被告口头答复按成本结算缺乏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已履行的内容应按折价补偿方式处理。工程造价按被告认可为准,焊材、气体价款因被告举证不能无法认定,被告未提供罚款证据,法院不予认定。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童彬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在证据收集、质证和法律条文解读等方面都表现出色,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他作为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成员(2019年首批遴选),以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不愧是浙江杭州地区兼具专业深度与辩护硬度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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