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丁XX这起案件。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与高X、汪X夫妇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她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未按约定办理银行贷款,而是把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之后逃匿。此外,她还在2017年间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丁XX提起公诉。施亚军律师接手此案后,为丁XX进行辩护。他提出了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还指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认为丁X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应数罪并罚,但考虑到她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丁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再看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年11月,双方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张家港XX公司承建张家港东方假日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工程于2016年7月20日竣工验收,但张家港市XX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张家港XX公司委托施亚军等律师维权,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并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支付工程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两个案例给我们普通人提了个醒。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对方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充分调查,避免陷入类似丁XX这样的合同诈骗陷阱。对于工程建设合同,要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并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施工记录、验收证明等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施亚军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些复杂案件时格外从容。在丁XX案中,他精准地抓住了从轻处罚的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在工程欠款案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帮助企业维护了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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