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XX公司在与昆山市XX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中,虽拿到了胜诉的民事判决书,但却陷入了执行困境。判决书生效后,昆山市XX公司并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嘉兴XX公司面临着无法收回价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等权益无法实现的局面,公司在经济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却不知该如何推进后续执行程序,陷入了无助的境地。
此时,胡多兵律师作为嘉兴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介入了此案。胡多兵律师在首次接触案件时,明确了执行程序的关键方向,即依据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价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及案件受理费等义务。他清楚地认识到,执行工作的重点在于查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
2018年3月2日,在胡多兵律师的协助下,嘉兴XX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于3月9日向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传票。然而,昆山市XX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也未按传票要求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
在执行过程中,胡多兵律师与法院紧密配合。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虽然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苏E×××××小型汽车,并办理了查封手续,但未实际扣押该车辆,且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胡多兵律师还协助法院委托被执行人注册地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事项调查,结果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又未申报财产的情况,胡多兵律师推动法院对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之后,法院将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嘉兴XX公司,胡多兵律师也向公司详细解释了相关情况,公司表示没有异议。
胡多兵律师在处理此类执行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执行程序中查找财产线索的重要性,也清楚当遇到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在过往类似案件中,他也遇到过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情况,此时通过与法院合作,采取多种查控手段以及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往往能为后续执行打下基础。
最终,因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胡多兵律师告知嘉兴XX公司,公司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胡多兵律师的专业服务和积极推动,为嘉兴XX公司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让公司在后续仍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