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隋某某在为孩子办理高中择校及学籍落户事宜时陷入了困境。他按照李XX的要求支付了委托费用,然而李XX却未能完成学籍办理这一核心委托事项,并且拒绝退还已支付的费用。隋某某面对这种情况,孤立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就在此时,隋某某委托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张志来律师在首次接触案件时,迅速抓住了案件的核心,即委托合同履行瑕疵及委托费用返还问题,这成为了他维权策略的起点。
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步就是精准梳理案情,明确维权思路。他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精准拟定了诉讼请求,包括解除隋某某与李XX之间的委托合同、判令李XX返还全部委托费用以及由李XX承担诉讼费用。同时,张志来律师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提前制定了应对策略。在2025年法院立案前,张志来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电子银行回单等关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双方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事项约定及款项支付事实。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李XX辩称双方委托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且仅认可收到部分委托费用,拒绝全额返还。张志来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张志来律师执业多年,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被告提出的“委托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这一抗辩,他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了专业反驳。他指出虽然委托事项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以此否定隋某某要求返还费用的合理诉求。针对被告“未收到全部费用”的抗辩,张志来律师凭借之前收集的完整证据链,充分举证证明隋某某按被告指示支付全部委托费用的事实。
张志来律师还就委托合同的履行及过错划分发表了专业代理意见。他认为双方在委托事项中都存在一定过错,但被告李XX未能完成核心委托事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确认被告李XX为全部委托费用的返还主体,因双方在委托事项中存在同等过错,判令李XX向隋某某返还委托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过错比例分担。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凭借精准的案情梳理、完善的证据收集、专业的法庭抗辩,最大化地维护了隋某某的合法权益。他深耕合同纠纷领域,熟悉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隋某某追回了委托费用,彰显了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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