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刑事司法领域对于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司法实践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精准辩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徐权峰律师,兰州大学法学硕士,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积累,在处理开设赌场类案件时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
2019年,被告人孙XX因接手棋牌室邀人赌博,被指控犯开设赌场罪,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恶势力集团犯罪。公诉机关认为孙XX不仅构成开设赌场罪,还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且抽头渔利9万余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这一指控若成立,孙XX将面临重刑。
徐权峰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在兰州大学法学硕士阶段培养的扎实理论基础,对恶势力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特征和手段特征,而孙XX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些特征。从人数特征来看,恶势力犯罪要求多个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而孙XX与所谓“集团成员”并未呈现出这种紧密的纠集关系。这得益于他在理论学习中对共同犯罪理论的深入钻研,能够精准判断案件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在过往办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的经验影响下,徐权峰律师进一步分析,公诉机关指控孙XX与另一孙XX构成共同犯罪也不成立。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目标且相互配合,但孙XX并未参与另一孙XX的经营,二者无共同犯罪行为。这种对类似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积累,使他能够敏锐地发现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孙XX抽头渔利9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说法,徐权峰律师展开了细致的证据审查。他发现大部分证人的证言存在问题,证人常年不在家或不常去棋牌室,其关于棋牌室收入情况的证言真实性存疑,且抽头钱金额不一致。这源于他在早期执业中养成的严谨证据审查习惯,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此外,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没有明确的情节严重标准,不能简单套用网络型开设赌场的规定。徐权峰律师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徐权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精准辩护,为处理类似的开设赌场类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都成为破解此类案件难题的有效武器,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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