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出现资金问题。次年9月1日,双方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为以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但期限届满后,房地产公司仍未足额支付款项,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还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天然气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的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称偿付能力困难,还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围绕以下策略展开工作:首先是夯实债权基础,他们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最终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其次是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律师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他们主张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最后是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律师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因此,诉讼策略核心在于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黄明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处理案件。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他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还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三师合一”知识体系。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律师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并部分支持了关于违约金的诉求。判决被告向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了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从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尤其是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黄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并制定策略,最终帮助当事人全额收回工程款本金,并争取到了法定的逾期利息,最大程度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正是他多年在财务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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