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西宁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青海省有限责任公司将西宁XX(普通合伙)、青海XX公司及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等。该案件由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的马明艳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马明艳律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在其执业生涯中,累计承办案件已数百件,尤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6%。马明艳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在面对此次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
案件中,原告公司与被告专科医院长期合作,原告向其提供药品批发服务。根据双方《往来账项询证函》及《企业询证函》等文件显示,截止至2025年10月20日被告一尚欠原告货款共计192,331.54元,且该款项已远超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马明艳律师为支持原告主张,提交了《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商品出库单及发票、往来账项询证函两张、原告公司挂账系统截图、企业信息查询截图等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专科医院、公司、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马明艳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原告据理力争。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告与被告专科医院签订的《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应当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在与原告对账后,一直未支付欠付货款,其行为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需给付原告青海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92331.54元及利息3741.51元,共计196073.05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相关利率计付10月2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被告青海XX公司、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明艳律师成功帮助原告拿回了货款及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体现了马明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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