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陈军李律师代理的被告AXX,好意搭乘原告BXX的父亲F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孝孔线行驶。当行至特定路口人行横道时,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这起事故导致F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案外人G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赔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将AXX诉至法院。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方认为,AXX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给自己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而被告AXX则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已经了结,自己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他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确认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真实有效。同时,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因A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原告方谅解而作出对AXX不起诉的决定。此外,还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已获得相应保险赔偿。这些证据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AXX是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相关费用,双方通过家族协商签订的《证明》合法有效。该《证明》明确了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而且原告方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现在原告方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以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这起案件由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李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签订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重。一旦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就意味着双方要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想要变更或撤销协议,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日后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随意反悔。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方在已经签订赔偿协议并获得保险赔偿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要求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签订协议要谨慎,遵守约定是关键。陈军李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迅速投入案件处理,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委托人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许多同类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赔偿协议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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