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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涉串通投标罪,律师助力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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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798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黄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201024104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15581889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具有法院工作经历,主攻刑事辩护,已经取得多个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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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陈X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无法摆脱刑事处罚困境。律师黄健接手案件后,深入审查证据,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强调陈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公司已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推动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陈XX不起诉的决定,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优势,目前案件已圆满结束。
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涉串通投标罪,律师助力获不起诉决定

在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的一起串通投标罪案件中,被告方的一个举动让当事人陈XX陷入了不利境地。原本在侦查阶段,新余市公安局以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陈XX等六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向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这意味着陈XX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风险,一旦罪名成立,他将承受法律的制裁。

陈XX原系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方,与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相互串通,联合相关施工单位组织其他单位围标,最终某水院参与的联合体在三个项目中均中标。陈XX作为公司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为单位利益决定并授意工作人员实施串通行为,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就在陈XX感到绝望之时,黄健律师介入了此案。黄健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将法院司法工作经验融入律师工作当中。

在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陈XX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黄健律师运用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知识,围绕这一焦点展开了有力的辩护。他详细梳理了案件证据,发现陈XX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的某公司亦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黄健律师当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陈XX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面对黄健律师的有力论证,检察院方面开始重新审视案件。他们仔细研究了黄健律师提出的观点和证据,经过深入讨论和分析,最终认同了黄健律师的意见。

2024年,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这一结果让陈XX如释重负,也彰显了黄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高超技巧。

虽然陈XX最终获得了不起诉的决定,但此案也暴露了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制度性困境。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防止类似的串通投标行为再次发生。黄健律师表示,他将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同时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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