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青岛的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中,朱建波律师担任辩护人。这起案件涉及被告人张XX、王XX、袁XX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2019年1月至7月期间,袁XX出资向季XX购买“笑气”,王XX寻找客户,张XX负责运送及销售,他们先后向多人销售“笑气”。
朱建波律师所在的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朱建波律师执业以来只专注于刑事业务,秉持“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他执业至今已承办200余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百余件,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占比约60%,在职务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
青岛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青黄岛检二部刑诉[2020]2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王XX、袁XX犯非法经营罪并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朱建波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朱建波律师熟知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思维,这得益于他曾在某市级检察院工作,有多年公诉人经历。他能够准确把握公检法办案思路,根据案件特点寻找对当事人最有利且最有效的辩护方案。在这起案件中,他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比如起诉书适用法律错误、经营物品是否为“笑气”证据不足、非法经营涉案数额证据不足以及应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判处等。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王XX、袁XX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朱建波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后未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袁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且不得假释。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同时朱建波律师在案件中的辩护努力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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