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证据以及股东出资情况的证据,对于明确各方责任至关重要。2024年开始执业的肖康律师,凭借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实践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收集这一关键环节,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原告王XX委托肖康律师代理此案后,肖康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展现出其专业素养。他第一时间赶赴xx县绒xx村,实地调查案涉项目现场。202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200件案件的肖康律师,深知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的重要性。他收集了项目初验合格证明、施工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全面还原了案件事实。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肖康律师积极推动案件进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肖康律师向法庭提交了《xx县绒xx村xx产业项目协议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项目现场照片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他依据这些证据,向法庭充分证明了被告公司的付款义务及违约事实。肖康律师的这一行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持。
针对股东责任问题,肖康律师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他详细梳理了被告蔡X的认缴出资情况,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股东蔡X在认缴但未实缴的5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他认为,虽然被告蔡X的认缴出资期限为20XX年X月XX日,但公司已实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然而,法院最终未支持该项诉请。不过,肖康律师对法律前沿问题的准确把握,为委托人后续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四川xxx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付款及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判决被告四川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XX支付600,000元劳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四川XX公司负担。肖康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在这起高原地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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