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内蒙古呼和浩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凸显律师实务经验

内蒙古呼和浩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凸显律师实务经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610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刘昊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0102537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81525192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事务及时,不拖延,办事效率高
更多>
导读: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常见。刘昊东律师所在的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此次围绕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与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刘昊东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参与其中,案件审理过程展现了相关法律程序与逻辑。
内蒙古呼和浩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凸显律师实务经验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就102省道、110国道两侧山体和冲积扇XX区段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第三标段项目产生纠纷,刘昊东律师作为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双方签订的《XX区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多项,包括工期、价款、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工程竣工后,双方在工程款结算上产生分歧。XX公司认为应按照其出具的0XX号结算审计报告进行结算,而林业局则对该报告存在异议,并申请了司法鉴定

刘昊东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XX公司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刘昊东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报告不能作为林业局上诉的依据,因为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林业局对一审的鉴定报告进行选择性认定,适用错误。养护期之外的苗木成活率不是XX公司负责的范围,林业局仅根据现场勘查中得出的死树价格便认定案涉工程款给付条件尚未成就,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对于工程款数额的确定,刘昊东律师强调应以0XX号结算审计报告为依据。该报告是受林业局委托作出,且双方均在《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中加盖单位公章,具有法律效力。林业局不认可该审计报告系其委托作出,但鉴定报告是受委托单位针对林业局作出的,且林业局对其加盖公章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所以该审计报告应被认可。

在工程款利息问题上,刘昊东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案涉工程的价款已经明确且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也已到期,林业局应自20XX年X月XX日起向XX公司支付利息。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业局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昊东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与高效的办案风格,切实为客户减损止损、实现合法诉求。他的专业表现,不仅维护了XX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刘昊东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网站地图

更多#建设工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