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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十年执业律师助力案件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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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394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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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浙江宁波的建筑工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拥有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处理过众多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近日,一起由其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展现了其在该领域深厚的实务经验。
浙江宁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十年执业律师助力案件公正裁决

案件中,上诉人宁波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甲X公司(变更登记前名称为浙江甲X公司,以下简称中纬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纬XX委托了汪家道律师,汪家道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是该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还通过跨领域学习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形成了“法律+经济”的复合知识结构。

自2006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汪家道律师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在建筑工程案件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代理中纬XX的案件,他面临着诸多挑战。

XX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提出涉案工程延期竣工责任在中纬XX、水电安装部分事实认定错误、欠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计算标准有误、中纬XX未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图纸、工期延误违约金计算错误等理由。中纬XX则辩称XX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中纬XX与XX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为桩基和水电安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中纬XX主张桩基工程由XX公司另行委托给案外人,但因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包括桩基且工程款包含在结算中,该主张未被采纳;而消防工程根据补充协议及证人证言,认定由XX公司另行委托他人施工,相应资料不应由中纬XX提供。

对于双方请求,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XX公司需支付中纬XX工程款123774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拖延竣工验收的违约金;中纬XX有权在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中纬XX需支付XX公司工期延误违约金;驳回双方其他请求。

二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证据,但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能证明待证事实且不属于二审新证据,不予认定,最终驳回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汪家道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中纬XX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助力案件得到公正裁决。其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执业经历,也为更多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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