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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玻璃安装承揽款追索案:展现民事领域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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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9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1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1120251096282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18463177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经历多元、懂人心,真诚做事,用专业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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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西上饶有一位主办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件,专注民事领域,在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此次玻璃安装承揽款追索案,展现了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智慧。
上饶玻璃安装承揽款追索案:展现民事领域实务经验

在江西上饶,一起玻璃安装承揽款追索案引起了广泛关注。XX公司为XX公司上饶XX公司承接的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供玻璃供应及安装服务,工程完成后却遭遇款项拖欠问题。这起案件由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代理

郑智律师执业证号为13611202510962825。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尤其在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十件,在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上经验较为丰富。

在这起玻璃安装承揽款追索案中,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责任主体认定方面,需要确定XX公司上饶XX公司是否应承担直接付款责任,XX公司作为总公司是否要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单位是否因协议解除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案涉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直接影响责任主体及管辖认定。

郑智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他采取了有效的代理策略。在证据固定方面,他提交了《玻璃及安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代付款说明》等证据,证明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在法律论证上,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主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同时指出C单位与XX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618,512元;若XX公司上饶XX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由是“玻璃安装系辅助性工作,按工作成果结算价款”,并且明确分公司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单位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郑智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梳理案情、化解矛盾,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稳妥、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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