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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单价不一致,定金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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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937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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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XX年,庞女士遇到了一件闹心事儿。她和吴川市XX公司签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栋某房,当天就交了XX,XXX元定金。可她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和原本商定的“X,XXX元/㎡”不一样。庞女士马上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还定金,可公司却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为准。双方争执不下,这事儿就闹上了法庭。
认购书单价不一致,定金能否要回?

庞女士委托了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来处理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戴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她抓住了认购书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单价不一致这个关键细节,以此为突破口展开诉讼

在法庭上,戴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庞女士据理力争。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庞女士已预交),由被告吴川市XX公司负担,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庞女士径付。

从庞女士的这个案例,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首先,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价格等关键内容,确保和自己协商的一致。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其次,遇到纠纷不要慌张,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戴雯雯律师执业至今虽时间不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她精准抓住了单价不一致这个被忽略的细节,成功为庞女士争取到了定金返还,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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