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中,原告云南某矿业公司主张解除与李XX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及补充协议。其依据是合同签订后,李XX虽前期履行了主要义务,但2022年因不可抗力停工,且认为李XX存在违约行为。原告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认为李XX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己方有权解除合同。被告李XX的初始困境在于停工这一事实对其不利,证据缺口在于需要证明停工是因不可抗力且自身未构成根本违约。和兆麟律师的抗辩策略是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他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对方财务最困难时出资挽救对方并投入巨额资金,而矿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构成违约。同时,矿业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其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而无法继续开工。李XX虽有轻微违约,但根据合同法第563条之规定,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庭审中,关键交锋在于对李XX违约程度的认定,和兆麟律师通过详细阐述合同履行情况及停工原因,有力反驳了原告认为李XX构成根本违约的观点。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被告观点,为李XX挽回数千万损失。
在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合同纠纷中,原告吴XX主张被告支付部分利润分成。其依据是双方合作经营XX厂,虽被告通知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但后来XX厂承接高速公路供货大项目利润巨大。原告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并分割后期利润。被告周某某、某某某石料场的初始困境在于原告投入的设备归属认定困难,证据缺口在于需要证明合作协议已解除且原告不再享有利润分配权。和兆麟律师的抗辩策略是从法理、事实和程序多方面入手。他指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均已解除且未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原告已在清算前期全部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也承诺全额回购了原告的全部撤资款,且已支付超过60%的撤资款项。同时,和律师发现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矛盾。庭审中,关键交锋在于对双方是否仍存在合作关系及利润分配问题的认定,和兆麟律师通过详细梳理合同履行过程及原告的一系列行为,证明合同解除后原被告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再有投资合作关系。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被告挽回数千万损失。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紧扣合同履行情况,证明己方按约履行或对方违约在先;二是从法律适用角度,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反驳对方关于违约及解除合同的主张;三是深挖细节,找出对方逻辑矛盾和证据漏洞,以支持己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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