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多人共同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重大假药刑事案件,涉案链条覆盖采购、分销、零售全环节。被告A是全案首要涉案人员,他雇佣多名下线人员构建线上销售网络,向多名下游经销商批量售卖肉毒素产品。其余多名涉案被告人也参与了药品的分销、零售环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等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并要求涉案人员公开赔礼道歉、处置涉案违禁药品并承担费用。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关键证据缺失。巴中冯剑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全案卷宗证据,明确区分医美无证售药的入罪标准、情节加重边界,厘清主从犯罪责划分、大额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区间。他针对当事人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挽损、弥补社会危害后果等全维度从轻情节逐一论证。同时,指导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涉案药品处置、公益道歉履行等全部义务。
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强调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巴中冯剑律师回应指出,虽然涉案金额大,但当事人存诸多法定从轻情节。如当事人有立功表现,全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如实坦白、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完成涉案药品无害化处置、履行公益诉讼公开道歉义务等。这些情节应量刑时予以考虑,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生效判决。全案所有被告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法院严格区分各被告人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参与程度。采纳了全案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首要主犯被告A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从犯被告人,结合各自涉案情节,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成功适用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全案已退缴、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扣押涉案药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巴中冯剑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先精准拆解重罪案件量刑边界,厘清药品刑事法律红线,搭建完整合规辩护逻辑。然后全面挖掘全案法定从轻情节,紧扣司法量刑指导规则提交从轻辩护意见。最后兼顾刑事处罚与公益诉讼双重法律风险,指导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全方位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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