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这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于2023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5月17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到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杨XX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且他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永帅律师接手此案后,为杨XX提出了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法院最终采纳了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不过,法院认为杨XX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最终,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被追缴。
再看谭XX和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2023年8月,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冒充领导添加微信好友进行诈骗。他们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298万元,因被害人警觉未遂,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他们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永帅律师为谭XX辩护,指出其行为属诈骗未遂,无加重情节,是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他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等从轻处罚理由。法院最终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人违法所得均被追缴。
这两个案子给咱们普通人提个醒:千万别贪图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微信等账号提供给别人使用,很可能就会卷入违法犯罪活动。如果不小心陷入类似情况,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在这两起案件中,高永帅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精准地找到辩护要点。就像在杨XX案中,他敏锐地指出获利证据不足的问题;在谭XX案中,准确把握诈骗未遂和从犯等关键情节。正是他对案件的严谨分析和高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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