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本案由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担任刘XX的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刘XX是否构成从犯?
公诉机关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周俊律师提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X确实未在赌场组织和抽头渔利等关键环节发挥主要作用,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刘XX是否构成坦白?
公诉机关指出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周俊律师则强调,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认定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刘XX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周俊律师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认为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法院在审理中,考量到刘X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认定刘XX符合缓刑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嫌疑人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坦白情节。同时,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表现,都可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而对于家属来说,要及时为嫌疑人聘请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其权益。
本案中,被告人刘XX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律师辩护的重要性。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尤其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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