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底至2024年12月期间,同案被告人张X某以经营养生会所为名,组织多名卖淫x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张X明知张X某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联系的方式,将该会所内的卖淫x介绍给嫖客,累计非法获利几千元。后来,张X被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张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公诉机关也查明张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全面审查了案件的证据。关键证据显示,张X确实通过微信介绍了嫖客,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而转折点在于,张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且,在审判阶段,张X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张X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X在审判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张X仅实施了介绍嫖客的协助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结合这些因素,法院认定张X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综合考量张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张X退缴的违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张X某因犯组织卖淫罪,结合其前科情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这起案子由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的罗贵容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认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要积极悔罪,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在这起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被告人张X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彰显了法律的教育和感化功能。罗贵容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罗贵容律师毕业于内江师范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4年来,她累计承办各类民刑案件超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她在本案中精准地锁定了张X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核心从轻处罚情节,制定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思路,并在庭审中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最终其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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