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其中,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担任刘XX的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刘XX是否为从犯
刘X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主张,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则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X确实未参与赌场的主要组织和获利环节,仅起到辅助作用,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刘XX是否构成坦白
周俊律师提出,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公诉机关认为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不构成坦白。法院查明,刘XX虽然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了主要犯罪事实,认定刘XX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刘XX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周俊律师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认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公诉机关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犯罪,存在一定社会危害性,不适合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认定刘XX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缓刑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于2026年2月6日顺利结案。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非常重要,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也能体现悔罪态度,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在这起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刘XX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这离不开周俊律师的专业辩护。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才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关键突破口,为刘XX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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