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引发巨额索赔的案件中,徐晓律师助力投资者全额获赔。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里,原告祁X(化名)因信赖某上市公司安公司及其相关方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期间购入该公司股票。之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股价大幅下跌,祁X遭受投资损失。于是,祁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胡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安公司、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安某公司、招证券公司、XXX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共计95,243.07元。
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律师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还荣获2022年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优秀公益律师——优秀代理奖等荣誉。执业至今,徐晓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此次面对祁X的委托,徐晓律师团队迅速行动起来。
徐晓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原告交易记录,明确其买入时间、数量及价格,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对各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精准锁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然而,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已过”“损失由系统风险造成”“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等抗辩理由。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知识,逐一予以有力回应。他深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复杂性,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高度依赖商业、金融与法律的专业判断。
为了确保原告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徐晓律师积极推动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量化核定。在这个过程中,徐晓律师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祁X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
最终,法院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4年X月XX日,揭露日为2016年XX月XX日。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依法推定其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系统风险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失已通过专业模型予以扣除,最终核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95,119.41元。安科XX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消XX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XXX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及部分佣金、印花税损失,驳回被告主要抗辩理由,充分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徐晓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展现了他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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