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市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委托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他人安排担任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对外发展投资人、吸收资金并赚取管理费用与提成。公诉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310.44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215.01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面临有期徒刑处罚。
办理此案的是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鹤律师。李鹤律师开始执业,已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这起复杂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李鹤律师迅速投入工作。
李鹤律师全面审查了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在审查过程中,李鹤律师发现了关键问题,依法提出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辩护意见。通过严谨的分析和论证,成功核减了犯罪数额。同时,李鹤律师明确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除了对犯罪数额和从犯地位的辩护,李鹤律师还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李鹤律师的每一个辩护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展现出其扎实的专业功底。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核减犯罪数额,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当事人已执行完毕刑期。
李鹤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专业证据审查与精准法律适用,成功核减犯罪数额、认定从犯地位,显著降低了量刑幅度。在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实现大幅从轻处罚,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这不仅体现了李鹤律师成熟、稳健、高效的刑事辩护能力,也为其在长春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相信在李鹤律师会在更多的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的风采,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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