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作为初犯,多次在浙江省xx县多家店铺顺手牵羊窃取衣物,涉案总价值1419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当事人面临着被定罪并留下刑事犯罪记录的困境。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委托了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蔡泽业律师。蔡泽业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此类案件有着专业的应对能力。他第一反应是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第1天,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开始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当晚,他加班对材料进行初步梳理,标记出关键信息。
第2天,蔡泽业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了解其作案动机、到案经过及悔罪态度,详细记录当事人的陈述,为后续辩护做准备。
第3-5天,蔡泽业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深入梳理,确认当事人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包括当事人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构成坦白;主动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涉案衣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还额外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
第6天,蔡泽业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撰写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第7-10天,蔡泽业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充分说明从轻处理的必要性,不断强调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争取检察官的理解。
第11-15天,蔡泽业律师持续跟进案件审查进度,配合检察机关完成补充讯问、材料核实等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最终,浙江省xx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初犯、坦白、退赔、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虽然案件已取得了不起诉的良好结果,但如果当事人后续在生活中遇到因本次事件产生的其他法律问题,蔡泽业律师将凭借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帮助,为当事人保留了应对后续潜在法律风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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