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大XX肉毒素非法经营案中,公诉机关认为,2023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A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明知肉毒素产品未经批准上市,仍大量进购并通过线上网络大肆售卖,雇佣下线构建销售网络,全案累计销售金额高达234万余元。其余多名被告人也明知药品违法违规,参与分销、零售环节。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全案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人员公开赔礼道歉、处置涉案药品并承担费用。被告A作为首要涉案人员,面临着涉案金额巨大、涉公共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等不利事实,证据方面,其销售行为和金额都有明确的记录。
冯剑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挖掘法定从轻情节切入。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指出被告A有立功情节,且全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如实坦白、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完成涉案药品无害化处置、履行公益诉讼公开道歉义务等。在庭审中,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成为关键交锋点。公诉机关认为应按照全案累计销售金额234万余元来量刑,而冯剑律师则提出,应严格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参与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严格区分了各被告人的罪责,采纳了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首要主犯被告A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从犯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适用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也依法判决。
在境外电信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C受蛊惑偷渡至境外诈骗园区,加入诈骗公司担任业务员,参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告C涉案时长约120天,主观恶性较小,获利较低,但仍构成诈骗罪。被告C面临着参与跨境电信诈骗的不利事实,不过其存在年龄尚小、受人蛊惑裹挟、主观无恶性犯罪故意等情节,但缺乏有力证据支撑。
冯剑律师精准锁定被告C的全维度从轻情节,如年龄尚小、受人蛊惑、从犯地位、自首、初犯偶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搭建完整辩护逻辑。庭审中,对于被告C是否应适用缓刑成为关键交锋。公诉机关认为此类跨境电诈案件普遍量刑偏重,不应适用缓刑;而冯剑律师则紧扣《刑法》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刑指导规范,聚焦缓刑适用法定条件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被告C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适用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在交通肇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24日,被告索X无证驾驶车辆与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索X面临着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不利事实,但有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家属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
冯剑律师提出被告索X构成自首,且家属赔偿取得谅解,家庭情况特殊,建议从轻判处。庭审中,对于索X是否构成自首成为关键交锋。公诉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已确定索X为嫌疑人后才传唤其到案,不能认定为主动投案;冯剑律师则强调索X归案后如实供述。最终法院认为索X不构成自首,但有坦白情节,且赔偿取得谅解,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对其宣告缓刑。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全面挖掘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如立功、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以此对冲从重量刑风险;二是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和量刑区间,明确区分不同罪名的入罪标准和情节加重边界,为当事人争取合理量刑;三是兼顾刑事处罚和衍生法律风险,如在公益诉讼等方面指导当事人履行义务,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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