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才逐步坦白。
周俊律师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25年的执业生涯里办理了近千件案件。他接到刘XX的委托后,深知责任重大。他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仔细梳理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周俊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另外,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了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周俊律师认为刘XX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展开了有力辩护。他强调刘XX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于2026年2月6日顺利结案。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赃退缴,争取从轻处罚。同时,选择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至关重要。
周俊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他在执业的25年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理过近千件案件。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够精准地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刘XX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本案中对细节的精准把握,也充分展现了他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