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的一起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伪造虚假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A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担任辩护人。
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在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魏建明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面对这起复杂的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案件,他迅速展开了多维度的辩护工作。
首先,在罪名定性方面,魏建明律师提出被告人A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APEC卡,而非直接出售证件,更符合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虽然该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清晰呈现了法律适用的分歧,体现了他辩护的专业性。其次,针对管辖问题,魏建明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案件应由北京管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再者,在犯罪数量认定上,他提出存在退卡、未领卡情形,不应全额计入犯罪数量。尽管法院未采纳这一意见,但推动了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该情节。
除了上述核心维度的辩护,魏建明律师还强化了对被告人A从犯地位的举证与论证。他通过梳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工作分工证据,明确被告人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编造个人简历及劳动合同等辅助性工作,而核心环节由同案人主导,且被告人A获利远低于同案主导者。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
在悔罪情节方面,魏建明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审理阶段补充退缴3万元,全额退清13万元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3万元,同时提交相关转账凭证、缴费证明,直观展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劣迹的情节,形成了完整的从宽处罚证据链。
最后,在量刑幅度上,针对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有期徒刑,魏建明律师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规定,参考类似案件裁判尺度,重点强调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提出合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虽认定被告人A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考虑到其从犯、坦白、退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魏建明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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