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因业务需求,通过特定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的信息总量达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然而,后续当事人只是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不仅没有促成实际业务,也未从中获利,之后还将留存的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甲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5年7月3日以该罪名提起公诉。而当事人甲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在于当事人甲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以及其使用情况。虽然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是为了企业经营需要,但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是违规违法的行为。这一细节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使得其使用用途不能被界定为合法使用。
法院的认定逻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是合法使用,适用司法解释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但由于当事人的使用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所以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当事人甲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因此构成犯罪。不过,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并且有“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所以法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当事人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代理律师介绍
这个案子由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代理。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在刑事诉讼领域已经深耕多年。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十余年间,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还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涉黑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他曾获评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还担任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处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务时,一定要确保使用用途合法合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为了一时的便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小心涉及到类似的法律问题,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同时,要重视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这可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积极影响。
赵骄虎律师在这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前期他积极争取不起诉,虽然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后期辩护时,他精准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的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了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在刑事辩护领域,赵骄虎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的努力和付出也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成为了刑事犯罪案件中值得依靠的法律伙伴。他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在每一个案件中竭力寻找法律空间,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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