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3年X月1X日晚,被害人张XX被被告人杨XX骗至新泰市XXX一平房内的传销团伙。张XX发现该团伙从事传销活动后,随即要求离开。然而,被告人XX安排被告人何XX、丁XX管理该平房的大门钥匙,被告人XX、XX跟随、监视张XX与外界联络,杨XX则负责安抚张XX,通过这些手段不让张XX离开该平房,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达X0余小时。
2023年X月23日,XX、何XX、丁XX、杨XX、XX、XX被抓获。新泰市XX以起诉书指控这六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并于2023年11月2X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六名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均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XX系主犯,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何XX、丁XX、XX、XX均系从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庭审中,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了不同的意见。被告人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XX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无犯罪前科,可从轻处罚;请求对其从宽处罚,可适用缓刑。被告人何XX、XX、XX也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XX的辩护人相似。被告人丁XX的辩护人则提出,指控丁XX犯非法拘禁罪,事实不清,请求宣告丁XX无罪。被告人杨XX的辩护人提出,杨XX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无犯罪前科,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请求对其从宽处罚,可适用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X月1X日晚,被害人张XX被被告人杨XX骗至传销团伙所在平房,发现情况后要求离开,而被告人XX等人采取多种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X0余小时。2023年X月23日凌晨,六名被告人被从平房内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XX、何XX、丁XX、杨XX、XX、XX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丁XX的辩护人提出的“指控丁XX犯非法拘禁罪,事实不清,请求宣告丁XX无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辩护人提出的“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也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X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何X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丁X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杨X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X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X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个案子由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的关彦萍律师代理。
关彦萍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承办了众多案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离婚纠纷、工伤赔偿等领域均有涉及,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未成年犯罪案件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刑事辩护律师中级职称,服务地区为山东新泰。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参与传销活动不仅可能导致自己陷入困境,还可能触犯法律。大家要保持警惕,远离传销组织。如果不幸陷入传销,要及时寻求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一时糊涂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这起非法拘禁案最终有了判决结果,被告人杨XX成功获得缓刑,这离不开关彦萍律师的努力。关彦萍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办理了众多同类案件。她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她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她的认真、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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