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时有发生。李X本是深圳某科技公司的一名研发人员,工作地在武汉。公司手册虽规定了标准工时制,但却将每月第一周周六设为学习日,安排新员工集训或专题培训、交流活动,还声称学习日不属于加班情形。李X在职期间参与了17次学习日活动,且还有经审批的剩余0.5小时休息日加班未调休。离职后,李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学习日加班工资,却被仲裁委驳回,这让李X陷入了困境。
在这样的情况下,武汉李红丽律师走进了李X的生活。李红丽律师是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律所党支部副书记,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扎实。她从事法律工作已有7年,年均办案近百件,以劳动工伤案件为主,还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李红丽律师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执业理念,一直致力于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红丽律师之所以接手此案,是因为她曾代理过李X与科技公司的第一次诉讼,成功帮助李X获得了8万多的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对案情比较了解。收案后,她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仔细研究科技公司的制度和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她发现科技公司制度规定学习日加班不是加班,这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而且学习日虽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但有打卡记录,足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李红丽律师推断李X的请求是合理的。
在法庭上,李红丽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辩论。她指出,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学习日”组织专题培训或交流活动,属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所作工作安排,未进行加班审批并不能否定公司安排李X加班的事实。而且公司未举证证实对于李X参加学习日的17天进行了调休,加上其他休息日剩余未调休的0.5小时,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休息日加班工资。
李红丽律师的专业和努力得到了回报。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红丽律师的观点合理,最终判决科技公司向李X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2362.07元。李红丽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李X维护了合法权益。
李红丽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她还多次参与“送法进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法律疑难,受到广泛好评。她还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这些荣誉都证明了她在法律行业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在劳动纠纷领域,武汉李红丽律师无疑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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