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中,杨福律师作为原告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原告严与被告夏存在近5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夏联合被告吴、王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以68万元价格出售给王,这引发了后续的法律纠纷。
杨福律师所在的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位于浙江宁波市海曙区真如国际中心1212室。杨福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1910153531,至今已经办逾近百件案件。他不仅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还曾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建工集团、家具科技、口腔门诊等多个领域,参与过公司的股权投资架构搭建、公司规章制度合同文本审核修订等工作,也经手参与了标的额累计近亿元的投资收购、重组谈判案。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严请求判令确认三被告之间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夏名下,并要求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被告则辩称王系吴的阿姨,夏和吴共计向王借款112万元,已偿还20万元,尚余92万元无力支付,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将案涉房屋过户给王用于偿还债务,不存在恶意串通。
杨福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深入调查了案件相关情况。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夏的债权债务纠纷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夏需支付原告转让款45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但执行程序仅让原告受偿10679.36元后便终结。夏与吴在2023年登记离婚,约定案涉房屋归吴所有,2024年夏与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至王名下,之后又签订《抵债协议》以房屋折抵90万元债务,且房屋过户后仍由夏母亲居住。
针对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杨福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诸多问题。65万元系案外人朱X转账,无法证明系王出借;17万元现金借款无任何书面凭证;利息凭证无法与借款金额对应;案外人证言显示转账系根据被告指示,与借款主张矛盾。杨福律师还敏锐抓住“房屋过户后仍由债务人母亲居住”这一反常情节,有力证明所谓“以房抵债”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进一步佐证了恶意串通的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三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判决《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案涉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夏名下,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这是杨福律师代理的第二起针对同一债务人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此前他已成功撤销了债务人妹妹夏对某房产的350万元虚假抵押。两案累计为客户清除了超过400万元的执行障碍,为后续实现450万元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杨福律师在面对债务人通过抵押、买卖、离婚析产等多重手段逃废债的行为时,连续作战、精准打击,充分展现了其在处理复杂逃废债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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