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云01xx民初124xx号案件中,云南XX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的买卖合同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云南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便是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
汤思骑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求学期间构建了跨学科、复合型知识体系,还取得了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等多个专业证书。职业履历上,他曾在XX机关多个核心岗位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政务处理经验和行政法律实务能力。2024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后,他将政务经验与专业法律知识融合,在涉税法律事务、教育领域合规等多个领域发光发热。
在这起案件中,原、被告签订了《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教学设备及配套课程,被告按约支付课程款。然而,原告依约履行后,被告却欠付2024年秋季学期课程款13895.80元,且在2025年2月明确不再使用课程。于是,原告遂诉请解除协议、支付课程款、设备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虽同意解除协议和支付课程款,但抗辩未收设备、不应支付利息和律师费。
汤思骑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于2025年X月X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证据质证环节,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汤思骑律师协助原告进行举证,为后续的事实确认奠定了基础。
法院审查确认了案涉协议约定内容、被告欠付课程款、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支出律师费8000元,且被告支付的课程款未达约定金额等事实。汤思骑律师深知这些事实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他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着清晰的办案思路,从政务与司法双视角为当事人制定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对于合同解除条件、设备交付事实、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焦点,法院进行了评述。汤思骑律师在其中积极参与,为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案涉设备已实际交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原告云南XX公司与被告昆明XXXX开XX锦XX幼儿园签订的《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于2025年X月XX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教学设备课程款13895.80元、教学设备款258212元、律师费8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承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汤思骑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