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X县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抛出了一个让被告人袁X陷入困境的动作。20XX年X月XX日凌晨,袁X与甘X、代X、杨X四人在酒吧饮酒后,与被害人陈X因言语纠纷引发冲突。双方在酒吧门口发生抓扯,袁X等四人持啤酒瓶等器械与对方对峙、互殴,甘X持啤酒瓶击打陈X头部致其轻微伤。事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聚众斗殴罪对袁X等四人提起公诉。按照法律规定,持械聚众斗殴法定刑起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对于袁X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程序劣势。
此时,许青山律师接手了此案。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知要为袁X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于是决定转换赛道,从案件的细节入手。
在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袁X在此次聚众斗殴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是否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许青山律师运用自己擅长的精准分析案件核心痛点的技巧,围绕这些焦点展开了有力的辩护。
他指出,袁X系被动参与斗殴,未直接持械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为了证明这一点,许青山律师详细列举了现场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清晰地阐述了袁X在整个事件中的行为和角色。他还强调,袁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成立自首,可减轻处罚。同时,袁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充分谅解,其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面对许青山律师的有力论证,公诉机关的代理人试图反驳,但在许青山律师条理清晰、证据充分的辩护下,逐渐陷入了被动。代理人在回应许青山律师的观点时,明显底气不足,言语也开始变得支支吾吾。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袁X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考量从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决被告人袁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虽然袁X获得了缓刑判决,但许青山律师也客观地指出,刑事案件的影响可能是长期的,袁X在缓刑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撤销缓刑的风险。许青山律师告知袁X,在缓刑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改造,避免再次陷入法律纠纷。这一安排为袁X在后续的生活中敲响了警钟,也为他避免更坏结果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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