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襄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王XX与被告宋XX的借贷纠纷,由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的李梦月律师代理。李梦月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案件中,2015年被告宋XX向原告王XX借款50万元,原告分别于2015年X月XX日转款10万元、XX月XX日转款30万元、XX月XX日现金交付10万元,共计50万元。被告于2015年XX月XX日出具《借条》,约定按月息2分计息。之后被告经常拖欠利息,经多次对账,截止2020年X月XX日,被告尚欠原告50万元本金、41万元利息。但被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X月XX日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李梦月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梳理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李梦月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原告据理力争。被告宋XX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证据及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按时足额履行了借贷资金的交付义务,被告出具了《借据》,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因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应按原告要求随时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对于借款利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分段计算,支持原告自2017年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利息的请求。
然而,对于原告请求被告承担15000元律师代理费,法院认为双方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且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借款合同违约所产生的直接损失,故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XX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X月XX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驳回原告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展现了李梦月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李梦月律师在后续的执业中,还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