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一个看似平常的日子,却让被告人甲、乙、丙、丁的命运发生了转折。他们在未办理任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结伙从界河偷越国境至缅甸,返程时在边境检查站被执勤民警抓获。公诉机关以偷越国境罪对他们提起公诉,而被告人丙委托了云南正旭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圆律师为其辩护。
杨子圆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办理中。她第一时间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种对案件的高度重视,源于她十余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多年的历练让她深知,只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
在多次与被告人丙沟通案件细节的过程中,杨子圆律师全面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结合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她确定了针对性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她提出了多项罪轻辩护意见。
她指出被告人丙具有自首情节,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主动交代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这一判断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她在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和法律条文后得出的结论。她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对审判逻辑的熟悉,使她能够精准地抓住这些关键要点。
同时,她强调被告人丙系初犯、偶犯,日常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无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未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这一观点的提出,体现了她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对当事人情况的全面了解。
此外,她还提及被告人丙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并且考虑到被告人丙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长期羁押,请求法院在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杨子圆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她的专业和沉稳在法庭上展现得淋漓尽致。她的这些意见得到了法庭的重视和审查,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她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
最终,云南省A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认定四被告人结伙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法院采纳了杨子圆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可被告人丙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丙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起案件只是杨子圆律师执业生涯中的一个缩影。她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和刑事辩护领域,她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婚姻家庭领域,她经办多起典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凭借专业的辩护技巧,多次为当事人减轻刑罚。
杨子圆律师始终秉持“诚信执业、专业履职”的理念,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法律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律师的责任与使命,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赞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