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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多起案件积累丰富逃废债案件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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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8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91015353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69895105
案例展示:28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后从事过其他工作,社会经验丰富,比较有耐心、有毅力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执业后,办理过普通刑事辩护案件、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擅长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办案经验给当事人合理、有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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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福律师自2019年于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宁波地区,至今承办案件逾百件。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代理原告严某,成功击破被告“以房抵债”虚假诉讼,为客户清除逃废债障碍,此前也曾撤销债务人虚假抵押。

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杨福律师作为原告严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原告严某与被告夏某存在近5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夏某联合吴、王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以68万元价格出售给王,引发了这场诉讼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学本科学历的他,始终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百件,这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此次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案件中,原告请求判令确认三被告之间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夏某名下,同时要求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被告则辩称王系吴的阿姨,夏和吴向王借款112万元,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将房屋过户给王,不存在恶意串通

杨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庭审实战经验,深入调查案件。针对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他发现诸多疑点。65万元系案外人转账,无法证明系王出借;17万元现金借款无任何书面凭证;利息凭证无法与借款金额对应;案外人证言显示转账系根据被告指示,与借款主张矛盾。法院最终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此外,杨福律师敏锐抓住“房屋过户后仍由债务人母亲居住”这一反常情节,有力证明所谓“以房抵债”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进一步佐证了恶意串通的事实。杨福律师在案件中不断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杨福律师第一次处理此类案件。此前(2025)苏民初号案件中,他已成功撤销了债务人妹妹夏对房产的350万元虚假抵押。此次又成功将贯庄二村房产恢复登记至夏某名下,两案累计为客户清除了超过400万元的执行障碍,为后续实现450万元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杨福律师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面对债务人通过抵押、买卖、离婚析产等多重手段逃废债的行为时,连续作战、精准打击。他的专业能力和坚定决心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清除了执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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