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的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了20万元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了15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近亲属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起诉,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王帅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关键操作。他先全面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死因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车辆投保情况。
在应对各方抗辩时,王律师也毫不含糊。针对被告二“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的抗辩,他结合交警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被告二按次要责任赔偿,同时认可其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对于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说法,王律师提交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面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
此外,王律师还精准核算了各项损失,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最大程度维护原告权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等。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款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能学到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发票等。要是遇到保险公司或对方的不合理抗辩,别慌,要积极寻找证据来反驳。还有,核算损失时要依据法律和当地标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在这个交通事故案件中,他通过全面收集证据、精准应对抗辩、合理核算损失等一系列操作,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83万余元的赔偿,展现了他在交通事故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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