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做出了令人意外的判决。内蒙古XX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包方未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被一审法院认定对工程坍塌存在过错,需对一百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对应比例的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然而,二审结果却来了个大反转,该公司的全部赔偿责任被彻底免除,一审判决被全面撤销。这一反转背后,离不开代理律师刘亘煜的努力。
刘亘煜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全面调取、梳理本案一审全案卷宗、施工合同、另案裁判文书、鉴定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要完成如此繁杂的工作,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态度。刘亘煜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上千件案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40%。大量的案件处理经验让他深知材料梳理的重要性,也具备了高效完成这项工作的能力。
在深入拆解案件事实与一审裁判逻辑后,刘亘煜精准锁定了本案二审翻盘的两大核心突破口:一是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二是一审判令当事人承担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要察觉一审判决的这些问题,并非易事。刘亘煜作为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有深厚的积累,这使他对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适用有更深入的理解。
围绕这两大突破口,刘亘煜制定了完整的上诉策略,形成了四大核心代理意见。首先,原审原告未起诉要求当事人承担责任,一审法院主动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这一观点的提出,需要对民事诉讼程序有精准的把握,而刘亘煜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敏锐地发现这一程序违法问题。其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并非承包方与实际施工方之间合同的缔约主体,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体现了刘亘煜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和对案件法律关系的精准研判。再者,当事人已与承包方就工程坍塌的责任承担达成调解协议,且该协议已由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裁定书确认,原审判决与生效法律文书冲突。最后,案涉工程坍塌的根本原因是实际施工方和承包方的问题,当事人作为发包人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庭审中,刘亘煜向法院完整提交了工程审批文件、政府整改通知、生效裁判文书等五组关键新证据,有力证实了案涉工程的合法性与当事人无过错的事实。同时,他围绕程序违法、责任认定、法律适用三大核心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进行专业释法说理,精准反驳对方抗辩主张。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上诉观点。
案件虽然有了圆满的结果,但留下的痕迹却值得思考。这起案件不仅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同时,它也提醒着法律从业者,在处理案件时要更加严谨,注重程序合法和事实依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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