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A签订《借款合同》,被告A以资金周转为由借款十八万元,借期一年,月利率1.5%,还约定了逾期相关条款,被告A以名下已抵押房产提供余额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被告B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然而,被告A仅支付首月利息后便未再履约,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并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面临着诸多常见痛点。首先是信息不对称,对于借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及法律规定,原告A可能并不完全清楚。其次,在证据收集和固定方面,若没有专业律师的指导,很难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而黄蓉律师的介入,为原告A解决了这些难题。
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现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及公司与商事部委员。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黄蓉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
她首先进行了违约事实与提前到期主张证据固定。收集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证明、催款记录等证据,固定了被告A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事实,为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这一过程中,黄蓉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准确判断哪些证据是关键的,哪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原告A的诉求。
在余额抵押效力与受偿顺序方面,黄蓉律师重点核查余额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向法院明确余额抵押的担保范围及受偿顺序,确保原告A在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工作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深入的理解和研究,黄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完成了这一任务。
对于利息与违约金的合法主张,黄蓉律师针对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标准,提前进行法律审查,主动调整为年利率24%,既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又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这体现了黄蓉律师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当事人利益的高度负责。
最后,在律师费与保证责任的主张上,黄蓉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及律师费发票,充分论证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的合法性;清晰阐述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及实现顺序,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对抵押权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为原告A的债权实现增加了双重保障。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A的核心诉讼请求。黄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她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度。她以务实、专业的服务态度,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黄蓉律师有望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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