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自然过程,为了避免自己去世后家人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很多人会选择立下遗嘱。可遗嘱也不是随便立下就有效的,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怎么判定,什么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问题困扰着不少人。毕竟谁都不想自己辛辛苦苦立下的遗嘱最后被判定无效,家人还是闹得不可开交。接下来就详细说说遗嘱效力判定的那些事儿。
一、遗嘱有效的基本条件
遗嘱要有效,首先立遗嘱人得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得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老张年纪大了,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意识都不太清醒,这时候他立下的遗嘱很可能就会被判定无效,因为他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要是老李被子女威胁,被迫按照子女的意思立下遗嘱,这种遗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另外,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二、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判定
遗嘱有多种形式,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符合这些形式要件,一般就是有效的。比如老王自己亲笔写了一份遗嘱,详细写明了自己财产的分配情况,最后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年月日,这份自书遗嘱通常就是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的,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效力也有一定保障。
三、见证人的资格要求
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中,见证人起着重要作用。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比如遗嘱涉及到子女的财产分配,子女的朋友就不适合作为见证人,因为他们可能与子女有利害关系,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
四、多份遗嘱的效力问题
有时候立遗嘱人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这时候以哪份遗嘱为准呢?根据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比如老陈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后来又立了一份打印遗嘱,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那就以打印遗嘱为准。
遗嘱效力判定清楚了,后续还可能会遇到遗嘱执行的问题。比如遗嘱执行人不按照遗嘱执行怎么办,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有争议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遗嘱相关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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