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诊所经营者荐药涉假药罪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最终对被告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看似意外,背后却是律师李忠宝精准辩护的成果。
张X是个体诊所经营者,因在微信群看到有人销售朝鲜生产的安XX牛黄丸,自行服用感觉效果良好后推荐给患者。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他才知道该药品可能涉嫌假药。2024年1月,张X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传唤并取保候审,诊所经营陷入困境,他本人也背负巨大心理压力。家属多方求助后,委托李忠宝律师担任辩护人。
李忠宝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张X,梳理案件细节,重点关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两大核心争议点。而他能敏锐发现案件关键突破口,与他的军旅经历密切相关。李忠宝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在边防侦查工作中,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注重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杜绝仅凭推断定案。这种严谨的证据思维深刻融入到他的刑事辩护工作中。在本案中,他依托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敏锐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疑点成为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作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把控案件推进节奏。同时,他还是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深耕。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无心涉罪的实际情况,他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在此基础上,他撰写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明确提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他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论证,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忠宝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
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李忠宝的辩护意见,于2025年2月28日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张X得以洗清冤屈,重拾行医信心,继续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这起案件虽然有了公正的结果,但也提醒着从业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更加谨慎,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让人们看到法律不仅是打击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合法权益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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