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年8月31日,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其项目二期427户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签合同后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可合同履行时,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当地政府协调下,于20年9月1日签了《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用被告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还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到了,被告没足额支付,起诉前还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
面对这种困境,天然气公司差点就因为证据不足、对违约金标准把握不准,陷入拿不回工程款的大坑。这时候,天然气公司找到了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黄明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与商业、财富紧密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他有着深厚的财务功底,曾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做了近十年财务工作,还是“三师合一”的复合型律师。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介入后,先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和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夯实了债权基础。对于违约金争议,他们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没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还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同时,他们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调整违约金标准,所以把诉讼策略核心放在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上,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额支持了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支付1,019,541元,还部分支持了违约金诉求,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从这个案子我们能得到启示,签合同后遇到对方违约,要及时收集证据,确定欠款金额。而且签订补充协议时,要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标准。
第一,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时,条款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引发争议。
第二,遇到纠纷及时收集证据,像银行流水、确认书等,为维权做准备。
第三,找专业律师,他们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制定合理诉讼策略。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合同纠纷别慌,只要证据充分、策略得当,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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