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因与郑XX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案号为(2021)黔XX民终XXX号。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委托了李光伟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劳务分包合同,并判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支付郑XX工程款160177元及相应利息。委托人不服此判决,认为案涉合同因对方无资质应属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于是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李光伟律师团队在接手案件后,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李光伟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他带领团队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他们精准指出一审判决在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结算、款项扣减等方面的错误,围绕合同无效、付款条件未成就等核心点制定了全面的上诉抗辩方案。
在二审过程中,李光伟律师团队扎实举证质证。他们提交了案涉工程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这些证据有效证明了工程未完工的客观事实,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依据。
同时,李光伟律师从法律层面进行专业论证。他论证案涉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应属无效,并且主张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的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其专业的法律论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仅需支付郑XX工程款56338.8元及对应利息,同时大幅调整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委托人需承担的费用显著降低。李光伟律师团队不仅从实体上大幅核减了工程款支付金额,还在程序上把控诉讼全程,就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等细节积极主张,推动法院调整诉讼费分担方式,最大程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中的出色表现,再次展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能力。李光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为更多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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