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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大案:律师助力法定代表人审查起诉阶段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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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0 · 10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飞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5人 执业4年
律所: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221056356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45921516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专业、用心、贴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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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某公司在2010-2017年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约1300万元。案发后法定代表人朱X补缴税款、认罪认罚。张飞勇律师团队介入,经审阅材料、确立辩护方向、沟通提交意见等工作,检察机关最终对朱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案件仍在侦办。

涉案税额特别巨大,若不能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将面临长时间的羁押。2022年执业的张飞勇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程序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首次行动便是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他仔细核实朱X的涉案事实、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到案经过。张飞勇律师在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在辩护策略、证据审查、程序把控上经验成熟。经研判,他确认朱X具备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案发后主动全额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随后,张飞勇律师确立了核心辩护方向。鉴于涉案税额特别巨大,案件仍在侦办阶段,他将直接辩护目标定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措施。辩护重点在于向检察机关充分阐释:朱X虽涉相关嫌疑,但主观恶性不深,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彻底,通过补缴税款已全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不具有继续羁押的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2025年X月X日,张飞勇律师与承办检察官首次沟通,提出朱X具备多项从宽情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请求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官初步答复需进一步研究。张飞勇律师于当日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朱X自愿认罪认罚、全额挽回损失等情节,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取保候审的条件

经过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他们充分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意见,结合朱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主动补缴全部税款、积极悔罪的表现,认定其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对朱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张飞勇律师在这起涉税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通过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与“补缴税款”等关键从宽情节,与检察机关进行专业、坦诚的沟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权益,推动了案件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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