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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工程纠纷:证据缺失下的胜诉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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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0 · 19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能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7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1910083934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7799313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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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手握合同,却因证据不足面临败诉风险,最终律师帮助下成功胜诉。

这位力挽狂澜的律师是汪能文,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工作,擅长刑事辩护和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此次涉及的是一起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是施工方,被告是发包方。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项的结算。原告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部分工程进度的记录文件。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够证明工程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且质量达标的相关材料。由于施工过程中的一些疏忽,部分验收文件没有完整保存,这使得原告在主张工程款时缺乏有力支撑。

汪能文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申请调查令,前往相关政府部门调取了该景区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文件和验收备案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证明工程整体是符合规划要求且通过了初步验收的。其次,律师梳理了施工过程中的邮件往来,从中找到了被告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认可的相关表述,将其作为电子证据固定下来。此外,律师还找到了当时参与工程建设的多名工人,固定了他们的证人证言,这些证人能够证明工程是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的。

在庭审中,这些补充的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称政府部门的验收备案资料只能证明工程整体通过初步验收,不能证明原告施工部分的质量合格;邮件往来可能存在误解;工人的证人证言存在主观性。针对这些质证理由,汪能文律师回应称,政府部门的验收备案资料是具有权威性的,且原告施工部分是整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验收通过间接证明了原告施工质量;邮件往来是双方在工程过程中的真实沟通记录,具有客观性;工人作为实际参与施工的人员,他们的证言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且多名工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具有可信度。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成功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汪能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他优先核查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资料,从中获取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证据;其次梳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记录,挖掘其中对己方有利的信息;最后固定证人证言,通过多个证人的相互印证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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